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护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