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氵舞阳河名城段景观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镇远县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名城河网水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固和保养河堤,清除河床淤泥,保持河水洁净。新建、改造和维修加固河流两岸的设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名城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