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氵舞阳河名城段景观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禁止拆除、损毁、占用老西门码头、拱星门码头、吉祥寺码头、卫城大码头、杨柳湾码头、天后宫码头、冲子口码头、禹门码头、大河关码头、城隍庙码头、米码头、府城大码头等古码头遗址。已经占用的,依法予以逐步恢复。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