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氵舞阳河名城段景观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镇远县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名城沿岸河堤和护坡地绿化带的建设,恢复杨柳湾柳树群绿化景观,卫城垣外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下北门以上现有房屋应当依法逐步迁移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