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氵舞阳河名城段景观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㵲阳河名城段景观保护范围为:东抵东峡电厂水坝,西抵中峡电厂水坝,两岸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传统风貌、古码头遗址及水体自然景观。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