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文物及传统文化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和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