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文物及传统文化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石屏山的文物保护应当以文物古迹为主,禁止新建有损于文物风貌和自然景观的建筑物,其非法建成的建筑物应当依法予以拆除。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