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名城保护区内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