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对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