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保持整洁、卫生的市容市貌。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