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补偿第四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