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