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限养区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l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年检。逾期未年检的,注销《养犬登记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