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实行国家、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