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受赡养扶助权、财产权、继承权、居住权、婚姻自由权、知识产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