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文化、教育、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发展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服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