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第二十条有效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以及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的沙化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责任区域,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并对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