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第十九条有效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填沟堵渠、合理调配生态用水和人工影响天气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