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有效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开渠、挖窖、挖塘、葬坟、开采地下资源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