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在汛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免交过路(桥)费。在紧急防汛期,行政区域内各路(桥)收费站(口)应留防汛抢险通道,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