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和其他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制订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在建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订度汛方案。

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和度汛方案的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