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效江河、湖泊上的在建、已建工程,其防汛任务由工程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工程业主单位和被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