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资金用于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