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继续教育基地违反规定多收培训费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继续教育基地的教学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