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第三条有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应当遵循监督法规定的原则。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促进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