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第四条有效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依照监督法第八条的规定,选择每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