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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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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

第十条

有效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或者“一府两院”的要求,可以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作个别调整;作调整的,办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机关。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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