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已经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登记证明和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事实的材料,申请相应登记。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