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三节 其他登记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预告登记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被依法查封、预查封或者限制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