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