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历史城区的保护,应当体现历史风貌,保持原有路网格局、街巷特色和名称。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