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适时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调入复检执法工作,严禁外地疫区未经检疫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本市。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