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并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城市市区公园及园林、林木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