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乡绿化坚持科学规划、保护生态、植护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则,实行城乡统筹、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突出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特色,建设绿色低碳、山水生态城市。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