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管线所属单位应当提前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确定修剪方案,并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实施。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