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管线所属单位应当提前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确定修剪方案,并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实施。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