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第二十条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使用和延续,适用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