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票据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或者税务机关代征非税收入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非税收入票据或者税收票证。采取手机、网上银行等电子化方式缴纳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可以凭电子缴款凭据换取非税收入票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