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非税收入票据发放,实行凭证申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

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领非税收入票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