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法定凭证。

非税收入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