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已修改养犬人或者养犬关系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戴犬牌;(二)用长度2米以下犬绳(链)牵领犬只,其中牵领中型犬、大型犬的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三)采取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等有效措施,主动避让他人,防止扰民伤人;(四)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五)其他不得妨碍他人的行为。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