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管理规范第十条已修改携带外地犬只进入本市建成区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