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管理规范第九条已修改犬只信息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养犬人应当到原登记机构办理犬只信息登记年审手续。犬只信息登记证、犬牌、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毁损或者灭失的,养犬人应当申请补发或者重新植入。养犬地点变更或者饲养的犬只死亡、失踪、转让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到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