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十一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