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苗侗医药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诠释苗侗医药理论。重点开展以下研究:

(一)医药理论;

(二)药材标准、技术标准、作用物质基础、作用机理;

(三)苗侗医治疗优势的病种;

(四)与现代医学结合治疗的优势病种;

(五)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防治应用;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用;

(七)挖掘整理民间苗侗医药诊疗等方法。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