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苗侗医药是指苗侗医医疗和苗侗药。包括:(一)医药医疗知识;(二)医疗技能、技法、器材以及用具;(三)单方、验方、秘方;(四)药材的炮制以及药物制剂制作技术;(五)药材及其栽培技术等。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