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障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苗侗医药常识纳入健康教育和科普教育工作。每年10月22日为苗侗医药宣传日。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