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管理模式、品牌等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合资、合作兴办、经营企业。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外开展兼并、重组购买等业务,带动产品和服务行业出口。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