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