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推行窗口服务规范化、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公开申办事项的条件、办理流程、审批环节。推行网上登记、网上申办、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网上年报等网络服务。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