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各类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检验检测、人才培训、财务指导、法律维权、信息化等服务。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